回复内容
你好,你2025年7月23日申请的“上半年全省GDP三产增速问题”信息已收到,现回复如下:各省(区、市)生产总值是依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每季度结束后,国家统计局组织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核算季度地区生产总值。而辽宁省各市生产总值是由辽宁省统计局组织省内各市统计局共同核算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两者在改革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核算方法并不完全相同。如部分数据仅有省级数据,无法获取分市数据,故使用代替指标进行核算;部分单位受客观因素影响,季度数据无法计入各市。以上因素均造成分市三次产业汇总增速与全省三次产业增速有差异;回复单位:辽宁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回复时间: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