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展有约 | 与天真一起:艺术家与儿童的融创与互生

主办单位: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

承办单位:美术教育学院家庭与儿童美育教研中心、金蛙美育(厦门)文化有限公司

学术支持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美术与设计教育发展联盟、广州美术学院美育与艺术教育研究所

展览时间:2024年4月20日- 5月5日

展览地点: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美术馆9、10号展厅、户外空间

总策划:何周宇、吴慧平

展览总监:陈晓阳、洪荣满

展览统筹:赖荣幸

策展人:黄露、陈烨、张芬

空间设计:杨义飞

视觉设计:李森

策展助理:梁栩航

展览执行:李许霞、姚悦、何泉

传播与教育:王秀媛、刘子媛、余爽

前言:

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

18世纪,卢梭发现了儿童;20世纪,皮亚杰发现了儿童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童年社会学发现了儿童的“权利”。至此,我们可以说,儿童已被认为是积极的、富有创造力的社会行动者。正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又如第31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

以上所引两条,充分证明了儿童拥有话语权和参与权,应该作为艺术生活的权利主体和行动主体。然而,在人们的固有印象中,艺术与儿童艺术似乎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儿童是儿童艺术的创作主体,但并非专业的艺术创作者。艺术家之于儿童,是仰视的对象,而儿童艺术之于艺术,是俯视的对象。在传统的艺术与美育语境中,艺术家主动介入儿童美育,也许不鲜见但也不多见。至于“儿童参与式艺术”这种能引发人们平视儿童的艺术类型,仍然是一种新鲜事物。但是,在我们的眼中,由艺术家与儿童共同创作的儿童参与式艺术,不仅重构了成人与儿童在艺术生活中的关系,体现出《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同时也呼应了儿童权益运动、新童年社会学、当代儿童美育和参与式艺术共同宣扬的平权理念。

当然,儿童与艺术家拥有平等的艺术创作权利,并不意味着忽略双方在艺术理解、经验和表达方式上的差异。儿童与艺术家共同创作,也必然会冲击儿童艺术与艺术那本就存在差异的本体价值及美学意义。参与共创的艺术家和儿童可能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共同创作比独立创作要求更高。在共创的各个环节,会多次面对“艺术家-儿童”的权力失衡问题。失衡甚至可能窒息参与的意义。在我们看来,肆客足球艺术家与儿童在共创中的角色、地位、收获,以及“重过程还是重结果”等困惑,皆根源于此。我们因此而提出,结合参与式艺术与美育的内涵来消融“艺术家-儿童”平权争论。

由于儿童美育渗透于肆客足球美育、社会美育、家庭美育等三大美育系统中,使得儿童参与式艺术天然契合美育生活化与普及化的要求。当艺术家与儿童成为艺术创作的双重主体时,传统的“艺术家创作-儿童欣赏”方式也随之转变为“艺术-美育”双重实践方式。当儿童参与艺术创作的核心特征转向对话性、合作性、生成性时,儿童的身份由观看者转变为参与者,艺术家的身份则由独立创作者转变为合作者、教学者、组织者、促进者、支持者、观察者……由此衍生出为儿童而教、与儿童同作、为儿童而作等不同的共创形式。其中,前两种形式在艺术创作与儿童美育的融合上表现出极大的开放性,成为了本次展览遴选作品的主要方向。

现在呈现在大家面前的四十二件儿童参与式艺术作品,力图还原艺术家与儿童双向奔赴的过程,展示艺术创作与美育实践彼此印证的结果。其目的就像怀特海所说:为的是惊起许多兔子让人们去追赶。因此,我们希望这次展览能让更多的艺术家和美育工作者将目光看向儿童,望向当下,发现儿童参与式艺术的诸多可能性,唤起社会大众对儿童、艺术以及儿童艺术之多元面貌的理解,也让更多人看到儿童美育的时代新貌。

策展人:黄露、陈烨、张芬


展出时间:
2024.04.20-05.05
展出地点: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美术馆9、10号展厅、户外空间